剂型:颗粒
规格:每包装10克,(相当于总药材3.5克) 邮编:054001 电话:0319-5911888 产地:邢台市桥东区襄都北路776号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19993219 成份:金银花、连翘、黄芩。辅料为蔗糖。 性状:本品为浅黄色的颗粒;味甜、微苦。 功能主治:清热解毒,凉血消肿。用于风热感冒,咽炎,扁桃体炎,目痛,牙痛及痈肿疮疖。 不良反应:尚不明确。 禁忌:尚不明确。 用法用量:开水冲服,一次10~20克 ,一日2~3次。 注意事项: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成药。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,发热轻,无汗,头痛,鼻塞,流清涕,喉痒咳嗽。4.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5.服药三天后症状无改善,或症状加重,或出现新的严重症状如胸闷、心悸等应立即停药,并去医院就诊。6.小儿、年老体弱者、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7.脾胃虚寒,症见腹痛、喜暖、泄泻者慎用。8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9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10.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。11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2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贮藏:密封。 包装:复合膜包装,每盒10包。 药物相互作用: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有效期:36个月 执行标准:部颁标准中药成方制剂第十册。标准编号:WS3-B-1985-95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