复方板蓝根颗粒 |
[药品简介] |
[药品详细信息] 禁忌:尚不明确 注意事项:1.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2.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。3.风寒感冒者不适用,其表现为恶寒重、发热轻、无汗、头痛、鼻塞、流清涕、喉痒咳嗽。4.高血压、心脏病、肝病、糖尿病、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5.儿童、年老体弱者、孕妇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6.服药3天症状无缓解,应去医院就诊。7.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8.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9.儿童必须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10.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11.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不良反应:尚不明确 用法用量:口服。一次15克,一日3次。 批准文号:国药准字Z50020623 产地:重庆江津区洞子口 电话:023-47522657 邮编:402260 剂型:颗粒 药物相互作用: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,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 成份:板蓝根、大青叶。辅料为蔗糖和淀粉。 性状:本品为棕色的颗粒;味甜、微苦。 功能主治:清热解毒,凉血。用于风热感冒,咽喉肿痛。 规格:每袋装15克(相当原生药15克) 贮藏:密闭,防潮。 包装:铝塑复合袋包装。15克/袋 有效期:36个月 执行标准:《国家卫生部药批标准》中药成方制剂第十二册WS3-B-2377-97 |